人民交通讯(韩杨)近日,上海至成都西的K1156次列车上,3名旅客实名购买005、006、007三个硬座席位,其中2人检票上车,第三名旅客未乘车,其对应的006号座位被同行旅客用来放置零食。途中,一名持无座票的旅客希望在此空闲席位就座,列车员协调未果,视频上网后引发广泛讨论。
一方认为“花钱买了票就有处置权”,另一方认为“公共资源不该闲置”。双方各执一词,但争论的核心其实只有一个,就是购票人未乘车时,同行者是否有权处置其座位?
从法律和规则出发,答案很清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交通运输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等规定,旅客购票后由于自身原因未检票乘车,视为该旅客不行使席位使用权利。国铁集团企法部合规管理处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了车票处置权属于购票人本人,而非同行人,“哪怕这个同行人是其亲人和为其购票付款的人,也无权处置旅客的空闲席位”。铁路席位使用权具有专属属性,遵循实名乘车、对号入座原则,旅客购票后仅完成客运合同订立,未检票登车即主动放弃当期席位使用权,即便是同行亲友也无权占用或处置。
有网友质疑“票款没退,凭什么剥夺购票人的席位权益?”这一质疑触及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朴素认知。但需要注意的是,购票人虽未获得退款,但也保留着改签等权利。如果支持同行者自由处置未乘车人的座位,逻辑上将出现一种购票人可以买一张票不上车,既保留改签权利,又由同行者占用该座位的悖论,一张票变相产生了“两张票”的使用价值。这不仅是公共资源的不当占用,更会形成负面示范,引发更多人效仿,破坏公共出行秩序。
也有网友问:如果原旅客中途上车,座位怎么办?铁路部门对此回应,无座票旅客只是临时就座,若原旅客中途上车,仍拥有该席位的使用权,可请临时就座者离开。这一规则兼顾了资源利用与权利归属,并非“一刀切”的僵化处理。
那么,如果旅客确有特殊需求,比如陪护病人需要更多空间,能否购买多张车票?答案是肯定的。国铁集团客运部客运管理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旅客如因自身疾病或陪护病人等特殊需求,可购买多于实际乘车人数的车票,上车后向工作人员说明,会获得重点旅客服务和协助解释。这说明规则并非铁板一块,而是为真实需求留出了通道。但前提是购票人本人必须上车。
这场争论之所以持续发酵,根源在于双方都抓住了某种“合理”的诉求。支持两名女孩的人,看重的是“花钱买来的权利”;支持无座旅客的人,看重的是“资源不应闲置”。两种诉求都有其价值,但公共秩序的维系,恰恰需要在不同价值之间划出一条清晰的线。这条线就是规则本身。
法律和规则的意义,不在于偏袒任何一方,而在于当不同诉求发生冲突时,提供一个可预期、可执行的判断标准。国铁集团在两天内两次回应,从“未检票视为放弃席位使用权”到“车票处置权属于购票人而非同行人”,层层递进地厘清了法律关系和规则边界。这种及时、专业的回应,本身就是对公众关切的尊重。
回到K1156次列车上的那个座位,006号座位属于那位没有上车的旅客,在她放弃使用权利后,座位理应回归公共配置,既不属于她的同行者用来放零食,也不属于无座旅客“先到先得”。它应该由列车工作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调处置。规则的价值,正在于让每一个这样的“灰色地带”都有明确的判断依据。
规则的生命力不在于它被写下,而在于它被认同。这场争论之所以值得被认真审视,不只是因为一个座位的归属,而是因为它触及了现代社会运行的一个基本命题,当个体权利的行使与公共资源的配置发生冲突时,我们依靠什么来定纷止争?
法律和规则给出的答案从来不是“谁更合理”,而是“边界在哪里”。K1156次列车上的那个座位,最终归属于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是否愿意接受一个不以情绪和立场为转移的判断标准。国铁集团两次回应的价值,正在于用清晰的法律语言,为公众划定了一条可预期的边界,权利有归属,规则有遵循,争议有解法。
当每一张车票的权利边界都清晰可辨,当每一次争议都能在规则框架内得到解决,公共空间的秩序便不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的确定性。这种确定性,才是规则之于现代社会最珍贵的意义。文字:毛三石
(编辑:韩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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