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麻婷)被告拉砖包工程,原告两眼泪汪汪。原来,被告包工程的砖头是从原告处“无偿”拉来的,砖款不给,一拖就是十二年。近日,该起案件在神木市法院速裁审判庭的调解下顺利解决。
2012年6月,被告王某因工程需要在原告贺某承包的机砖厂购砖,经双方结算共计购买机砖11000块,每块0.45元,合计应付砖款为4950元。被告王某在随货清单上签字收货后说砖款先欠着,等到工程结束后统一结算。原告贺某便信以为真,结果欠款一拖就是十二年,砖款4950元变得越来越遥不可及。原告多次向被告王某催要所欠砖款,但其总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付款,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仔细研究了案情,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承办法官便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进行庭前调解,通过一次次的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各自作出让步,达成和解,由被告王某当庭一次性向原告支付砖款4000元。至此,这起长达十二年的追讨砖款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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