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税〔2023〕8号),批准大连大窑湾港自4月1日起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大窑湾港也成为东北唯一获批“离境港”的港口,对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和东北海陆大通道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我国出口退税管理模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创新。一般情况下,出口退税是外贸货物运到离境港并办理结关手续以后方能退税;而启运港退税政策则是外贸货物从启运港运出时,尚未运到对应的离境港,即视为已出口并可办理退税手续,大大缩短了出口企业的退税周期,有利于企业加快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也为相关的生产、运输、贸易企业带来重大利好。
对于港口而言,此项政策更是含金量满满。因为从启运港出发的外贸集装箱货物,只有通过离境港离境,才能在启运港申办出口退税。而此次获批作为大窑湾港配套启运港的包括营口港、秦皇岛港、唐山港、天津港、烟台港等11个环渤海主要港口,这就意味着作为离境港的大窑湾港的中转货物量将大大增加。
作为东北地区走向世界最近的港口,大窑湾港拥有45万吨原油码头、40万吨矿石码头、20万吨级集装箱码头和7万总吨级汽车滚装码头,与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300多个港口建立了经贸航运关系,航线网络基本覆盖国际主要港口;东北地区96%以上外贸集装箱、100%商品车、60%以上外进原油均在此转运,是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的重要支点,是东北海陆大通道建设的运行中枢。获批成为离境港后,将有助于大窑湾港进一步增强与日韩港口的竞争力,提升区域航运中心枢纽地位,同时吸引物流运输及仓储等相关企业在大连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有力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
(编辑:小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