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盟制快递主要是“通-达-兔”几家快递企业,在各个县域都有企业特许经营加盟,签署特许加盟合同。特许加盟属于契约关系,加盟合同签署双方的平等关系基本流于形式,加盟后总部单方不断变化经营规则,解约自由受前期投入的困境等压迫,这些已经表明快递全程全网状态下,加盟制网点面临无反作用力的生存风险。对于末端网点依靠特许既定标准和平等原则维护契约公平正义的维权范式,越来越难以全面保障加盟网点的契约正义,为维护自身利益,容易采取如扣快递件等极端方式。只有对经营规则的修订程序加以校正,才能实现契约的真正正义。程序采用强化沟通、增加透明、增进平等等过程性控制机制,可有效保障契约自由协商的真实性、提升合意内容的公平性、促进合意实现的公正性。在快递行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加盟制快递企业是交通强国邮政编的重要组成部分,稳定加盟网点需要充分重视程序对契约正义的保障功能,是邮政业法律法规对管理秩序的要求,是私法中公平原则对正义的要求,是行政法保障自然人、法人和社会团体基本权利的要求。为了促进加盟制快递企业高质量发展,应当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为理念落实常态化监管和纠纷司法保障,以合理的告知程序、透明的公开程序、有效的听取意见程序、充分的说明理由程序等正当程序为核心构建基本的加盟制总部与网点契约变更程序制度,才能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汤双和)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