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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追踪 | 大连游艇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2026-07-27 14:46:04 来源:人民交通 字体:


人民交通讯(韩杨) 内容提要:大连发展游艇产业,真正的比较优势不在复制南方城市的豪华游艇消费,而在依托北方海域、船舶工业、邮轮旅游、海事教育和东北亚区位,建设“制造维修为根基、租赁共享为入口、海洋旅游为场景、俱乐部与培训为组织、数字监管为底座”的北方型游艇产业体系。其最大制约不仅是低温、大风、海雾和复杂通航环境,更是公共亲海设施不足、大众航海文化薄弱、经营制度与安全责任尚未完全匹配。发展方向必须从“豪艇+码头+地产”转向“产业链+公共服务+航海生活+安全治理”。

一.

问题的提出:大连需要发展游艇产业,但不能把游艇产业理解为“豪艇+码头+地产”

 

      游艇产业是现代滨海城市由“观海”走向“用海”、由岸上旅游走向海陆联动消费的重要载体。它既包括游艇、帆船和休闲艇的研发制造,也包括码头、俱乐部、租赁、培训、赛事、维修、金融保险、海上救援和旅游服务。国际成熟市场的核心并不是少数富豪拥有多少超级游艇,而是普通家庭和青少年能否通过俱乐部、租赁、共享和公共码头,以可承受成本进入海洋生活。

      大连兼具大型港口、船舶制造、海岛资源、滨海旅游和海事教育基础。2026年,总投资150亿元的游艇制造基地与运营项目落地;辽宁省“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又提出加快邮轮、游艇产业发展、建设大连国际邮轮港。这表明大连游艇产业正由零散项目转入系统布局阶段。越是产业热度上升,越要防止其异化为岸线房地产、豪华消费或单一观光项目。真正需要回答的是:怎样把自然海域转化为安全、开放、高频使用的休闲空间,怎样把大型造船能力延伸为中小艇制造与全年服务能力,怎样在海事安全红线内释放租赁、俱乐部和海岛旅游活力。   

 

二.

大连海域资源禀赋:具备北方型游艇产业条件,但天然不是全年自由航行水域

 

      大连海岸线曲折,海湾、岬角和岛屿类型丰富,黄海一侧较为开阔,渤海一侧部分湾区遮蔽条件较好,南部连接渤海海峡,适宜构建近岸巡游、帆船训练、海钓体验、海岛接驳和中短程航海等多层次产品。星海湾、东港、老虎滩、金石滩、旅顺口及长海县诸岛应形成差异化节点,而非把所有活动集中于少数景观码头。

      但大连近岸流场受潮汐、季风、岸线地形和渤海海峡水交换共同影响,湾口、岛礁狭水道和老铁山水道附近可能出现流速增强、流向快速变化以及风流相反。冬季低温、强风、寒潮与局部结冰,春夏海雾,以及秋冬甲板结冰和落水失温风险,决定了大连不宜照搬热带城市全年经营模型,更适合形成“夏秋运营、冬春制造维修”的产业节奏。

      更重要的是,大连是油轮、散货船、集装箱船、客滚船和渔船密集活动区,部分水域还叠加锚地、养殖、工程作业及特定管理要求。问题不是“有没有海”,而是“哪些水域能够在不影响商船、危险品运输、港口生产和渔业安全的前提下稳定开放给游艇”。海域功能分区与动态风险评估,必须先于项目招商和航线宣传。

 

三.

国际经验:冷凉海域并不妨碍游艇产业成熟,决定性变量是制度与文化

 

      西北欧、英国北部、波罗的海沿岸以及日本、韩国部分港口城市,同样面临冬季低温、大风、海雾、航季有限和商渔船交织。它们没有把气候视为产业否决条件,而是以密集的俱乐部、公共泊位、航海培训、保险救援和冬季维修网络对冲自然约束,形成“船艇不一定昂贵,但使用频率高;航季不一定长,但产业链全年运转”的格局。

      西北欧的产业根基是社区俱乐部、大众帆船、青少年教育和志愿者体系;公共码头兼具城市生活、技能教育和水上运动功能。日本更重视合法泊位、小型船舶资格、非法系泊治理和港湾秩序,将码头与滨水更新、地方节庆和岛际旅游结合。韩国则较多依靠政府建设基础设施与公共活动平台,以海洋休闲体育、赛事会展、培训租赁带动消费。共同规律是:先建立可执行的航区、泊位、装备、培训和停航制度,再扩大市场;先让公众安全参与,再培育购买需求。

 

表1:发达国家游艇产业发展经验与大连的关键差异

 

四.

发达国家游艇安全管理经验及对大连的启示

 

      比较发达国家与中国的游艇安全管理,不能简单归结为“国外宽松、中国严格”。成熟市场真正的制度优势,是把风险控制嵌入船艇设计、人员能力、商业模式、空间设施、保险救援和事故学习的全过程,使政府不必包办一切,企业也不能把风险转嫁给公共部门。其本质是以精细分类降低低风险活动的制度成本,以责任闭环抬高高风险经营的违法成本。

      (一)监管哲学由“一般性许可”转向“风险分层”。西北欧各国制度并不完全相同,但普遍按照船艇长度、动力、速度、航区、离岸距离、昼夜条件及是否商业经营确定不同义务。私人近岸休闲、俱乐部训练、商业租赁、载客观光和远海航行,不适用同一套标准。低风险场景主要依靠产品安全、地方航行规则和操作者责任;进入商业载客、教学训练或复杂航区后,检验、配员、装备、保险和营运责任同步提高。这种制度不是放松监管,而是把有限执法资源集中于真正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大碰撞和污染损害的活动。

      (二)安全治理从船艇下水后前移到产品设计和市场准入。欧盟《休闲船艇与个人水上艇指令》(2013/53/EU)把艇体结构、稳性、浮性、操纵、消防、排放、噪声和制造商责任纳入产品合规体系,使大量风险在设计、制造和进入市场之前被消化。英国又将私人娱乐使用与商业性运动、娱乐使用分开规范;自2025年12月起实施的新《运动或娱乐船舶规则》,针对小型商业船艇建立专门技术和认证框架。其启示是,大连不能只在出航环节抓安全,还应把设计质量、关键设备、改装记录、新能源动力与售后维护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商业与非商业边界清晰,是市场活力与安全责任能够并存的关键。发达国家通常允许私人船艇、俱乐部活动和商业运营适用不同规则,但一旦收取费用、承载非船东人员、用于教学或对外提供服务,经营主体就必须承担更高的适航、配员、保险和信息披露义务。英国小型商业运动或娱乐船舶规则明确覆盖不载货、载客不超过一定规模的商业船艇,说明成熟监管并不是把所有收费活动简单等同于大型客船,也不是允许其借“休闲体验”逃避责任,而是在两者之间建立可执行的专门制度。大连发展光船租赁、带驾驶员租赁、会员共享和海岛体验,最需要的正是这种清晰边界。

      (四)把持续能力而非一次取证作为人员安全的核心。英国皇家游艇协会等机构形成从入门、动力艇、帆船、无线电到远航的分级训练,课程覆盖气象、避碰、航行计划、落水救助、海上急救和真实海况操船。北欧俱乐部通过季前复训、志愿值守、安全检查和赛事纪律维持会员能力。日本实行小型船舶操纵资格、船艇检验和出航前检查相衔接,韩国则对动力水上休闲器具的驾驶、登记、检查和活动水域实施专门管理。大连若只强调“有证”,却缺少复训、实操考核和险情复盘,证书就难以转化为真正的风险控制能力。

      (五)以公共基础设施降低个人失误演变为事故的概率。荷兰、丹麦、瑞典、挪威和德国北部拥有较密集的公共码头、临时泊位、避风点、上岸坡道、污染物接收和冬季仓储设施。日本治理非法系泊,也不是单纯清退船艇,而是同步增加合法泊位、明确港湾分区和进出秩序。韩国在重点海洋休闲区域联动配置活动水域、岸基观察、赛事组织和救援力量。这说明安全并非海事执法的单点任务:没有就近避险、通信覆盖和合法泊位,再严格的证书制度也无法弥补设施缺口。

      (六)从事故处置转向基于数据的预防治理。发达国家普遍利用精细气象预报、电子海图、航行警告、定位通信和岸基值守形成出航前—航行中—返港后的信息链。日本运输安全委员会持续调查并公开游艇等小型船舶事故,利用地图化事故信息推动风险认知和规则改进。事故调查的目的不仅是追责,更是发现制度、设备、培训和航区设计中的共性缺陷。大连应建立险情与事故数据库,把碰撞、搁浅、失火、落水、失联和污染事件转化为航区调整、课程更新和保险定价的依据。

      (七)保险、俱乐部与社会救援构成政府监管之外的第二套约束机制。保险机构通过承保条件、免赔责任和安全记录影响船主行为,码头和俱乐部通过出航审核、设备检查与会员纪律控制日常风险,志愿救援组织承担近岸快速响应,国家专业搜救力量集中处置重大险情。由此形成“政府制定底线、企业承担首责、行业组织管理过程、保险市场约束行为、公共救援守住最后防线”的多元治理结构。大连应把事故率、违章记录、复训和维护情况与保险费率、信用评价及经营资格联动,避免经营风险无限公共化。

      (八)气候与环境约束被转化为可执行的运营标准。北欧并不追求全年强行出航,而是以季节性上岸、冬季检修和严格天气阈值管理航季;日本在台风、海雾和复杂港湾交通条件下强调分区、装备和信息服务;新能源游艇、码头充电、废旧电池、油污水和生活垃圾则被纳入环境责任。对大连而言,安全标准必须具体到不同船型的风力、浪高、能见度、最低水温、离岸距离和夜航条件,不能停留在“恶劣天气不得出航”的原则性表述。

      (九)可借鉴的是治理机制,不能照搬的是开放尺度。西北欧拥有长期积累的航海人口、公共码头、保险市场和社会救援,大连却面临商船和危险品运输密度高、渔船与养殖区交织、海雾寒潮突出、部分水域功能特殊等现实。大连的制度选择应概括为:低风险场景便利进入,高风险经营严格许可;公共基础设施先行,商业消费随后扩张;经营过程全程留痕,事故责任可保险、可追偿;海事安全边界不得因项目规模和消费目标而让步。

 

五.

亲海文化差异:大连最大短板不是没有海,而是“看海文化”尚未转化为“用海文化”

 

      亲海文化不是对海洋的审美喜爱,而是居民是否拥有进入海洋的权利、能力、组织和日常习惯。大连并不缺少海洋记忆,也不缺少港口、海军、造船和渔业传统;真正的症结是,这些宏大的“生产性海洋文化”没有充分转化为普通市民可参与的“生活性航海文化”。城市与海洋之间仍存在一道由空间、制度、成本、技能和风险共同构成的门槛。

      (一)海洋长期更多被视为生产空间和景观资源,而不是市民日常生活空间。港口、船厂、军港、渔业、养殖、滨海景区和房地产开发分别占据岸线功能,普通居民可合法下水、短时停靠、学习操船和存放小艇的空间有限。西北欧许多城市把小型码头、坡道和水上运动中心作为社区公共设施,大连则往往把亲海等同于修建步道、广场和观景平台。结果是岸线越来越漂亮,人与海的实际联系却未同步加深。

      (二)亲海活动缺少稳定的社会组织载体。发达国家的航海文化不是由政府每年举办几场赛事形成的,而是依靠俱乐部、学校、家庭、志愿救援和地方协会代际传承。俱乐部既提供船艇和泊位,也建立纪律、培训、互助与身份认同。大连部分活动仍以节庆、展示、招商和一次性体验为主,活动结束后组织关系随之消散,参与者难以从游客转化为学员、从学员转化为会员、从会员转化为长期船艇使用者。

      (三)航海教育尚未形成从儿童到成人的连续能力链。西北欧将游泳、救生、气象、避碰、环保和团队协作融入青少年成长;日本、韩国也通过学校体育、海洋节庆和公共训练降低参与门槛。大连拥有全国领先的海事高等教育资源,但专业航海教育与市民公共教育之间仍有断层。普通家庭即使愿意亲海,也往往缺少可信赖、可持续、价格可承受的训练路径,最终只能购买一次性观光产品。

      (四)成本结构把游艇过早塑造成身份消费。若参与海洋必须先买艇、先购买高价泊位、先进入封闭会所,市场必然局限于极少数人。成熟市场之所以能够大众化,并非居民普遍富有到可以购买豪艇,而是存在二手艇、拖车艇、俱乐部共享、短期租赁、公共泊位和志愿服务等多层次进入方式。大连缺少“先租后买、先学后用、低成本入门、按使用付费”的产品体系,“游艇等于奢侈品”的社会认知因此被不断强化。

      (五)安全责任没有转化为公众信任。对于缺乏海上经验的家庭,最大的障碍往往不是价格,而是不知道谁提供可靠培训、何处可以安全出航、遇险由谁救助、发生事故如何赔付。西北欧通过俱乐部规则、保险和社会救援把风险变成可识别、可管理的公共预期;大连若只强调禁止性红线,却没有同步提供气象信息、合法航区、救援网络和保险产品,居民面对海洋仍会选择远观而非参与。

      (六)缺少有吸引力的目的地网络,导致海上活动难以成为生活方式。航海的价值不在码头和船艇本身,而在能够抵达海岛、海湾、渔村、节庆和社群。若船艇只能在城市近岸短时绕行,游艇体验就与普通观光船同质化,难以形成高频复购。大连应把星海湾、东港、旅顺、金石滩和长海诸岛连接成分层次的航海生活网络,使“去哪里”与“怎样安全抵达”同时成立。

      因此,大连亲海文化不足不是市民观念落后,而是公共空间、组织体系、教育路径、价格机制、安全保障和目的地产品共同不足的制度结果。文化不能靠宣传口号直接生成,必须由可进入的岸线、可承受的产品、可持续的俱乐部、可学习的技能和可信赖的安全体系长期塑造。其转型方向应是:从景观亲海走向行动亲海,从项目活动走向社区制度,从豪艇展示走向大众航海,从一次性旅游消费走向稳定的城市生活方式。

 

六.

大连游艇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缺少项目,而是产业逻辑尚未成立

 

      判断大连游艇产业的问题,不能停留在“泊位不够、品牌不强、人才不足、政策不活”等一般性表述上。这些只是结果,不是病根。其核心矛盾是:以重大项目和高端供给为特征的行政推动速度,明显快于航海人口、合法商业模式、公共基础设施和安全治理能力的形成速度。供给端试图一步进入高端化、规模化,需求端却尚未完成大众化、组织化;制造端具备重工业基础,消费端和服务端仍处于培育期;地方希望扩大消费,现行制度首先要求划清自用游艇与营业性运输边界。由此形成的不是单一短板,而是一组相互强化的结构性矛盾。

      (一)产业发展目标存在“概念过载”,尚未回答究竟要发展什么。现实规划和招商叙事往往把游艇制造、码头开发、滨海旅游、赛事会展、海岛交通、总部经济和房地产增值装进同一项目,似乎投资规模越大、业态越多,产业链就越完整。但这些业态的准入规则、客户群体、盈利周期和公共责任并不相同。制造业追求订单、技术和交付,码头追求泊位利用率,旅游业追求客流和复购,岸线公共服务追求开放与普惠,房地产则依赖土地和空间溢价。若不明确主导目标,项目就容易在申报时强调产业、拿资源时强调公共性、运营时依赖商业开发,最终形成“游艇之名、地产之实”或“文旅之名、泊位之实”。

      (二)重大项目的供给规模与东北地区真实航海需求之间存在尚未验证的断层。旅游人次、滨海客流和潜在高净值人口不能直接等同于游艇需求。真正能够支撑产业的,是持续参加培训的人数、俱乐部付费会员、船艇年均出航次数、租赁复购率、泊位续租率和二手交易活跃度。大连当前更容易统计“有多少人看海、逛港、参加节庆”,却缺少“有多少人愿意连续三年为航海付费”的证据。如果以宏观客流推演会员规模,以意向消费推演购艇数量,以规划产能推演市场份额,就可能把愿望写进财务模型,使重资产项目从产业引擎变成低利用率资产。

      (三)“高端化”被当作破解需求不足的捷径,实质上可能进一步缩窄市场。高端游艇、国际赛事和封闭会所具有强展示性,容易形成城市名片,却难以承担市场启蒙功能。大连真正缺少的是价格可承受、操作可学习、使用可持续的入门产品,包括中小型船艇、帆船、拖车艇、共享艇、短期租赁、公共下水点和社区俱乐部。若普通家庭进入海洋的第一步就是购买高价船艇和长期泊位,市场必然被锁定在极少数人群中。所谓消费不足,表面是购买力不强,实质是产业没有设计出从体验、培训、租赁到会员、购艇的阶梯式转化路径。

      (四)大型商船制造优势并不会自然转化为游艇产业优势,产业界存在明显的“能力错觉”。商船和海工装备依靠工程设计、钢结构、批量采购、船级规范和大型总装,游艇则是兼具船舶安全、消费审美和生活方式属性的产品,竞争力更多来自造型设计、复合材料、静音减振、智能控制、内装工艺、品牌叙事、经销网络和全球售后。大连能够造大船,不等于能够经营一个面向个人客户的游艇品牌。若只把闲置船台、工程师和供应链向游艇领域平移,可能出现“生产能力很强、产品定义很弱;交付一艘船不难、持续获得订单很难”的局面,最终仍停留在低毛利代工和单船项目。

      (五)游艇法律属性与主流消费方式之间的制度张力,是当前市场无法做大的关键堵点。现行规则主要以所有人自用休闲为制度原型,而现实市场起步更需要俱乐部共享、光船租赁、带驾驶员体验、会员制使用和海岛接驳。若全部按照私人自用理解,普通消费者没有低成本入口;若经营者以“体验”“共享”名义变相载客,又可能规避营运船舶的检验、配员、保险和客运责任。企业由此面临两难:完全按照营业性运输标准运营,部分小型体验业态成本难以承受;依赖模糊地带运营,则商业模式无法获得金融、保险和长期投资支持。没有清晰分类,所谓消费先行区就缺少最基本的制度支点。

      (六)适宜游艇活动的岸线和海域不是“待开发空白”,而是多重公共功能高度叠加的稀缺资源。大连近岸分布着港口生产、主航道、锚地、危险品运输、修造船作业、渔业养殖、生态保护、滨海景区及特定管理水域。景观最好、最靠近人口中心的岸线,未必具备安全下水和通航条件;自然条件适宜的港湾,又可能与养殖、生态或港航功能冲突。当前最深层的问题不是缺少一个码头选址,而是缺少一张由自然资源、交通海事、生态环境、渔业和属地政府共同确认的产业空间底图。空间边界不清,项目就会在招商阶段“原则可行”,到环评、通航安全论证和运营备案阶段逐项受阻。

      (七)码头建设的投资回收机制与公共亲海目标存在内在冲突。商业投资者倾向以长期泊位、高端会所、餐饮商业和周边开发回收防波堤、疏浚及维护成本;城市培育航海人口却需要公共下水坡道、临时靠泊、青少年训练水域和价格可承受的中小艇泊位。前者强调封闭管理和单位岸线收益,后者强调开放共享和社会效益。如果政府未在岸线出让、规划许可和绩效协议中预先锁定公共通道、公共泊位比例及服务价格,建成后的商业设施越高端,普通市民反而越难接近海洋,形成“以发展亲海产业之名,进一步稀缺化亲海空间”的悖论。

      (八)北方短航季与重资产全年成本之间的矛盾,决定了项目不能照搬南方城市财务模型。码头折旧、融资利息、人员工资、设施维护、保险和安保全年发生,能够收费的有效航海日却受低温、海雾、大风、涌浪和冬季停航影响。冬季仓储、维修改装和培训可以延长产业链,但其成立又以足够大的船艇保有量和跨区域服务订单为前提。若前期财务模型高估出航率和客流增速,企业在现金流承压时最先压缩的往往是维护、保险、培训和应急投入,经营问题便会沿着成本链条转化为安全问题。

      (九)制造、消费和服务三条链尚未真正闭合,船艇全生命周期成本居高不下。购艇只是消费的起点,之后还包括泊位、维护、燃料、保险、年检、冬季上岸、故障救援、二手评估和残值处置。大连在融资租赁、游艇专门保险、二手交易、进口通关、经纪代理、零部件快速供应和跨区域售后等方面尚未形成规模化生态。消费者担心“买得起、养不起、卖不掉”,金融机构担心抵押物难估值、事故风险难定价,制造企业则只能依赖一次性交付收入。看不见的服务基础设施不完善,比缺少几座展示性码头更能抑制真实需求。

      (十)海上产品缺少目的地逻辑,导致游艇体验与普通观光船严重同质化。游艇消费的核心价值不是在海面上绕一圈,而是获得自主、私密、可学习并能够抵达不同目的地的航海体验。星海湾、东港、旅顺、金石滩和长海诸岛之间,仍需要分级航线、临时泊位、避风点、能源补给、通信覆盖、气象服务和医疗转运共同支撑。若消费者只能在城市近岸短时兜行,游艇相较普通旅游船并未创造足够的溢价理由;若未经能力建设就贸然开放远距离海岛航线,则商业创新又会把风险推给公共救援体系。

      (十一)多部门治理的真正难题不是手续多,而是发展收益与安全责任分离。地方发展部门承担招商、投资和消费指标,文旅部门希望快速形成产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部门守住岸线与环境边界,海事部门则对船艇适航、航行秩序和事故后果承担监管压力。各部门在项目启动时可以形成原则性支持,但到具体船型、具体水域、具体经营方式时,风险偏好和法定责任并不一致。缺少市级统一风险标准和跨部门共同决策机制,就会出现“前端承诺过度、后端审批收紧;正常时期多头管理、事故发生后责任集中”的现象,使企业依赖协调而不是依赖规则。

      (十二)安全、保险和救援责任尚未形成可定价、可追偿的闭环。游艇活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不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还会迅速击穿一个新兴市场的社会信任。当前容易出现的倾向是,企业享有经营收益,却把气象信息、紧急通信、专业救援、医疗转运和事故善后视为政府兜底事项;保险产品又因数据不足和责任边界不清而难以精准定价。若事故成本最终主要由公共财政和专业救援力量承担,市场主体就缺少改善培训、维护和航行决策的经济约束。大连必须正视:没有清晰的第一响应责任、强制保险安排和救援费用追偿机制,扩大消费规模本身就会放大公共风险。

      (十三)项目评价重“看得见的建设量”,轻“决定成败的运营量”,导致资源配置容易发生系统性偏差。投资额、建筑面积、泊位数、签约品牌和赛事规模容易形成短期政绩,船艇年均利用率、会员续费率、维修服务收入、公共参与度、事故率和救援响应时间却需要长期跟踪。结果是,高端母港和大型综合体容易获得岸线、土地和财政配套,公共下水点、维修工位、数字监管、保险数据库和基层救援站因体量小、回报慢而被忽视。若项目失败后仍由政府通过追加配套、延长特许期或调整开发条件兜底,就会形成“收益归项目、风险归城市”的激励扭曲。

      归根到底,大连游艇产业面临的不是十三个彼此孤立的问题,而是一条完整的因果链:定位不清导致资源投向重资产项目,需求高估导致建设规模过度,高端化进一步缩窄消费入口,制度边界模糊限制商业模式,岸线冲突和短航季抬高运营成本,服务体系缺失又降低使用意愿,多头治理和风险外部化最终削弱市场信任。破解这条链条,必须把政策重心从“建项目、造声势、扩规模”转向“育人口、建规则、通网络、强服务、闭责任”。如果这一转换不能完成,大连可能拥有中国北方最醒目的游艇项目,却难以形成中国北方最有生命力的游艇产业。

 

七.

海事安全监管红线:任何产业创新都不能突破法定底线

 

      现行《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属于交通运输部制定的部门规章。其最初由原交通部于2008年7月22日以交通部令2008年第7号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1号作出修改,并重新公布现行文本。该规定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实施全国游艇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监督管理,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职责具体负责辖区监管。

      这部规章的出台有其鲜明历史背景。进入21世纪后,国内私人游艇、游艇码头和俱乐部开始增长,但既有商船和客船规则难以完整适配以休闲娱乐为目的的小型船艇,船艇检验登记、驾驶资格、航行停泊、俱乐部责任及污染防治缺少统一规范。2008年立法的实质,是在游艇消费刚刚起步时建立一套专门的安全准入和运行秩序,使游艇不再处于“有消费、无专门规则;有船艇、责任边界不清”的状态。

      按照第一条规定,其立法宗旨包括四个层面:规范游艇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促进游艇业健康发展。由此形成了检验与国籍登记、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发证、航行与停泊规则、所有人和俱乐部安全责任、海事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等制度链条。它既是一部安全规章,也构成中国游艇产业最基础的市场秩序规则:没有合格船艇、合格人员、合法泊位和可追溯责任,就不可能形成可持续消费。

      2023年修改并非对制度体系全面重构,而是根据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的修改以及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调整检验用语、游艇进出港报告、俱乐部备案和有关处罚依据,取消对操作人员未随身携带适任证书行为的罚款,使部门规章与上位法衔接。其政策取向是减少不必要的形式性处罚,但并未降低船艇适航、人员适任、航区备案、交通避让、停泊秩序和污染防治等实质要求。

      这套制度对产业发展具有双重影响。一方面,它以统一的证书、人员、航行、俱乐部和责任规范消除市场无序,为船艇交易、培训、保险、码头运营和海事执法提供基本预期,是产业健康发展的安全底座;另一方面,其“游艇仅限所有人自身用于休闲娱乐”的定义,以及自用游艇与营业性运输之间的制度分界,形成于私人购艇为主的早期阶段,与今天的租赁共享、按时体验、俱乐部运营和海岛旅游之间存在一定张力。大连推动消费先行,不能绕开现行规则,更不能借创新之名降低客运安全标准,而应通过国家授权的改革试点争取分类监管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运输部已于2026年5月27日就《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提出“规范游艇安全管理,促进游艇消费高质量发展”,意见征集已于6月26日结束。截至本报告形成时,该草案尚未正式生效,执法仍应以现行规定为准;但它表明国家治理目标正在由单纯建立安全秩序,转向在守住底线基础上回应消费新业态。大连应把握这一制度窗口,系统提出北方海域分类航区、租赁共享、数字报告、强制保险和俱乐部责任等可复制方案。

      依据现行《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必须守住七条红线:一是无有效检验证书、国籍证书的船艇不得使用,无相应适任证书的人员不得驾驶;二是不得超出检验证书确定的适航范围、核定乘员和备案水域,超出备案范围须按规定提前报告;三是应避免进入船舶定线制水域、主航道、锚地、养殖区、渡口附近和交通密集区,确需进入须服从海事指挥,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不得进入;四是恶劣天气不得冒险出航,不具备号灯及其他夜航条件不得夜航;五是应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专用停泊水域或停泊点停泊,码头、防波堤和系泊设施不得“先建后批”;六是不得违法排放油类、污水、垃圾和有毒有害物质;七是游艇所有人、俱乐部和经营主体必须具备安全管理、通信、维护、污染物接收、应急预案及救助能力,掌握每次出航、返航和乘员情况。

      还应特别厘清“自用游艇”与“营业性运输”的边界。现行规定所称游艇,原则上是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的机械推进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应按营运船舶办理检验、登记和营运许可等手续;乘员定额12人以上的游艇按客船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发展租赁、共享和带驾驶员体验,不能借“游艇”名义规避客运安全标准。海事部门对严重违法或拒不整改的船艇依法采取临时停航、改航、驶向指定地点、强制拖离或禁止进出港等措施,是产业运行的硬约束而非一般经营建议。

 

八.

应对措施:构建具有大连特色的北方游艇产业体系

 

      (一)坚持需求牵引、分期建设。对重大项目设置“市场压力测试+阶段闸门”,以会员续费率、船艇利用率、泊位出租率和单位客流收入决定后续产能与设施规模;政府支持与真实绩效挂钩,防止公共资源兜底商业风险。

      (二)确立“制造维修基地+大众消费门户+东北亚节点”定位,补齐设计、复合材料、静音动力、内装、品牌和售后短板。大型船厂应有选择地延伸至中小艇、新能源艇和定制艇,不能简单复制商船制造模式。

      (三)先编制产业空间底图,再布局码头航线。叠加评估航道、危险品运输、锚地、养殖、生态、风浪、救援和权属,划分鼓励区、条件开放区与禁入区,构建“母港—公共码头—社区下水点—海岛驿站”网络;商业码头须承担公共泊位、公共通道和应急服务义务。

      (四)开展消费先行区制度创新,厘清自用、共享和营业性运输边界。对私人自用、俱乐部共享、光船租赁、带驾驶员租赁、观光载客和海岛接驳分别明确检验、配员、保险与责任规则,做到低风险业态便利进入、高风险载客严格监管。

      (五)建设全年服务生态。以冬季仓储、维修改装、二手交易和驾驶复训延长收入周期,同步发展融资租赁、专门保险、残值评估、经纪代理与跨区域售后,使企业由造船收入转向全生命周期收益。

      (六)建立北方适航标准和数字监管体系。明确风力、浪高、能见度、水温、离岸距离与夜航阈值,贯通证书、乘员、航迹、气象、电子围栏和报警信息,客流高峰也不得突破安全容量。

      (七)把亲海文化作为需求侧基础设施。依托院校、中小学和俱乐部普及游泳、救生、帆船、气象与避碰,财政资金重点购买公共培训和青少年服务,不长期补贴少数高端泊位。

      (八)构建城市近岸与长海诸岛目的地网络,配套临时泊位、避风补给、通信和医疗转运。无法在最不利条件下有效救援的场景,不得仅凭市场热度开放。

      (九)建立保险、救援和环境责任闭环。将事故、违章、复训和维护记录与费率、信用及经营资格联动,由经营企业承担第一响应、专业力量处置重大险情。

      (十)建立市级统筹和共同责任链,形成一张规划图、一套负面清单、一个窗口、一个平台。评价成效应从投资额、泊位数转向出航率、续费率、服务收入、本地配套率、事故率、救援时间和环境绩效。

 

九.

结论

 

      综合自然条件、产业基础、国际经验、亲海文化、现实矛盾和海事制度可以得出结论:大连游艇产业不是一个单纯的文旅项目,也不是大型造船产业向高端消费品领域的一次简单延伸,而是一场涉及海域空间重组、滨海公共服务、消费方式变革、城市文化塑造和海事治理现代化的系统工程。其成败不取决于某一个项目投资多大、建造多少泊位,而取决于能否把制造能力、公共需求、海岛资源、航海教育与安全制度组织成一个可持续运行的城市海洋系统。

      (一)大连具备发展游艇产业的比较优势,但不具备复制南方豪华度假模式的条件。其优势不是全年温暖和高净值消费集聚,而是船舶工业、修造能力、海事教育、邮轮港口、海岛资源和东北亚区位的组合。由此决定,大连必须走“制造维修为根基、大众参与为市场、海岛旅游为场景、冬季服务为补充、制度创新为支撑”的北方道路。偏离这一禀赋结构,盲目追逐豪艇数量和高端会所,只会放大季节性、需求不足和重资产回报风险。

      (二)大连游艇产业的主要矛盾已经不是“有没有项目”,而是投资驱动的供给扩张与制度化需求不足之间的矛盾。150亿元项目能够创造产业势能,却不能自动创造航海人口、会员续费、船艇复购和目的地网络。真正需要建设的是需求侧基础设施:公共下水点、低成本租赁、连续培训、社区俱乐部、合法航区、保险救援和可安全抵达的海岛节点。只有普通居民能够以可承受成本持续进入海洋,制造项目和码头资产才会获得稳定市场。

      (三)亲海文化不是产业发展的附属宣传,而是决定市场规模的底层生产要素。大连必须完成由“港口生产文化和滨海景观文化”向“市民航海生活文化”的历史转换。衡量转换是否成功,不应看举办了多少赛事和节庆,而应看有多少青少年接受连续训练、有多少家庭形成稳定参与、有多少俱乐部可以自我运转、有多少公共岸线真正用于水上活动。没有航海人口,就没有成熟消费;没有公共参与,就没有可持续产业。

      (四)海事安全不是产业发展的外部约束,而是游艇消费最重要的公共信用。现行《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确立了船艇、人员、航区、泊位、俱乐部和污染防治的基本秩序;2026年新一轮修订征求意见,则释放出安全治理与消费发展协同推进的制度信号。大连应当成为这一转型的北方试验场,但改革的方向只能是分类更精准、责任更清晰、服务更便利、过程更透明,而不能是证书弱化、航区失控和客运标准降低。

      (五)大连需要形成“一核两门三网四支撑”的产业体系。“一核”是游艇设计制造、维修改装和全生命周期服务核心;“两门”是面向东北居民的大众航海消费门户和面向东北亚的产业交流门户;“三网”是母港—公共码头—下水点—海岛驿站设施网、城市近岸—长海诸岛目的地网、学校—俱乐部—家庭航海组织网;“四支撑”是分类监管与数字治理、金融保险与二手交易、分层救援与医疗转运、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只有这些要素相互咬合,才能由项目集合上升为产业体系。

      (六)政府角色必须由项目推动者转向制度供给者和公共利益守护者。政府不应以财政和岸线资源长期兜底商业风险,而应提供产业空间底图、公共码头、开放规则、统一窗口、风险标准和绩效评价。未来考核不能只看投资额、豪艇数、泊位数和游客人次,更要看船艇实际利用率、会员续费率、公共参与度、维修服务收入、本地配套率、事故率、救援时间和生态绩效。能够经受市场、风浪和安全三重检验的增长,才是真正的高质量发展。

      从更高层面看,一个海洋城市的力量不仅体现在港口吞吐量、造船产能和海岸线长度,也体现在公众能否在规则、技能和安全保障下亲近海洋、理解海洋和使用海洋。大连若能率先破解北方城市“有海无航海生活、有制造无大众市场、有项目无制度体系”的共同难题,就不仅能够建成中国北方最安全、最专业、最具公共参与度的航海生活城市,还将为中国游艇消费高质量发展、现代海事治理和海洋强国建设提供具有全国意义的“大连样本”。

 

作者:匡海波,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研究院院长、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编辑:韩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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