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雷晓妍)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着力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神木市法院积极探索在执行案件前端建立执行立案前的矛盾化解机制,推进执源治理工作,并在执行事务中心设立执前督促办理窗口。
4月11日,神木市法院向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发出榆林市首张《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督促其积极主动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确定的义务。
据悉,该案经神木市法院判决,4名未成年人的7名监护人应分别要向申请人赔偿4584.15元及案件受理费85元,因该7人均未按时履行,故申请人向神木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神木市法院收到案件立案申请后,考虑到该案件标的不大,且各被执行人均有履行能力,于是启用“预执行”程序,立即联系几位负有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向他们发出《执前督促执行告知书》。在该告知书中就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作为被执行人所要面临的法律后果进行告知释明,几位被执行人这才意识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真正内涵,当日便主动将案款偿还。该案件的顺利执结,全面提升了司法效能,有效保障了胜诉人权益,进一步维护了司法权威。
《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确定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执行前,由法院向义务人发放,通过适时提醒、法律释明及后果警示等多种形式,使当事人充分认识生效裁判文书的严肃性,积极主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督促履行一方面减少了当事人双方的执行成本,让申请人少跑路,被执行人少承担执行费;另一方面,缓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督促履行可将部分案件分流在申请执行之前,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下一步,神木市法院将进一步发挥执前督促履行的制度优势,探索扩大案件适用范围,多端发力、统筹力量,实现执源治理从单一治理向多元主体、末端治理到源头治理的转变,将更多执行案件化解在立案前,以更简易的程序,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快兑现,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编辑:小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