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杜龙 贺佳)一直以来,“执行难”是当事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也是困扰法院工作,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之一。“执行难”的突出表现就是失信被执行人难找,导致许多案件无法执行。今年以来,神木市法院与公安机关实施联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移送公安机关后将被全方位追踪,被执行人那套“躲猫猫”的把戏是行不通了。
叮铃铃~~一通来自警方的电话让执行干警来了劲,原来一直在寻找的被执行人张某在高速口被警方发现并且已被控制。执行干警迅速赶到现场。
此前,被执行人张某将其所租赁的位于东兴街的房屋转租给申请人杜某,双方约定房租每年38000元。合同签订后,杜某将38000元及2000元取暖费一次性给付张某。租赁房屋6个月后,原房主以张某未经其同意私自将该房屋转租,要求杜某停止经营并搬迁。之后,经杜某张某协商,张某同意退还杜某租赁费20000元。可是张某却一直不愿退还该款,杜某诉至神木市法院。在法院双方达成和解,由张某退还杜某20000元。2016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达成和解,由张某偿还杜某18500元,张某偿还部分款项后便消失的无影无踪。
根据神木市法院与神木市公安局联合签订的《关于建立执行协作联动机制的工作方案(试行)》,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神木市法院可以请公安机关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本案被执行人张某符合该方案,没想到,相关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后很快就有了反馈。
在见到执行干警后,被执行人知道这次自己“躲猫猫”躲不掉了,在执行干警的组织下,双方达成和解,由被执行人张某一次性给付申请人杜某11000元。
此案的成功执结仅是“法院+公安”执行联动机制取得成绩的小小缩影。执行联动机制的制定,让曾经的执行“独奏”变成了执行联动。大大拓宽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人找物”的渠道,是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手段。下一步,神木市法院将一如既往的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联动,强化惩戒机制,加大执行力度,以实实在在的执行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