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薛鹏 陈艳芳)近日,在神木市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室办公室内,一名被执行人风尘仆仆的赶来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希望执行干警能组织和解。
据悉,2011年12月,刘某向武某借款并约定了利息,武某多次向刘某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向武某分期偿还借款10万元。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刘某还款4.2万元后表示经济困难无法偿还欠款,无奈,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于是执行干警立即电话联系双方,着重向刘某做思想工作,告知刘某欠钱不还、回避还款解决不了问题,而且他已经偿还了部分借款,如果因为剩下的一部分欠款而被实施“限高”或“失信”等强制措施,反而得不偿失。刘某表示愿意还款,但因为经济比较困难,希望申请人能在金额上做一些让步。执行干警看出来刘某有意愿还款,因此“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和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刘某一次性偿还武某4万元,剩余案款武某自愿放弃。当天,刘某就向亲朋好友筹集起4万元支付给武某,并表示今后一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本案中,执行干警因案施策,通过打开双方心结,做到案结事了,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也充分考虑了被执行人的困难,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