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上午8时40分,柏先生从常州火车站北广场乘坐出租车苏D35XXX至武进区三勤村,到达目的地后发票显示费用55.08元,但驾驶员表示元宵节费用上涨,最终驾驶员以过节为由收取费用共108元。柏先生对司机这一要求,觉得又好笑又好气,于是拨打12328电话进行了投诉。
接到投诉后,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执法人员调取了苏D35XXX车内音频等资料,经核实该车司机在本次营运过程中确实存在议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出租汽车客运司机应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价格收费的规定。交通执法人员对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其涉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其在今后的营运中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收费。
市交通执法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对拒不打表或超出表额乱涨价的,完全可拒付并可在现场电话举报,不方便的可事后及时举报并提供具体车号、路线、实收金额,如能利用手机录音、录像取证并提供给执法部门,则更有利于投诉的快速查实。(周龙)
(编辑: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