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高慧芳)近日,神木市法院民四庭通过庭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伤者蒲某获得了相应的赔偿,纠纷提前按下了“终结’键。
被告常某雇佣原告蒲某为其驾驶宽体工程车,为某煤矿拉运渣土。2022 年 9 月,原告驾驶车辆发生侧翻身体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误工期 150 日、护理期 60 日、营养期 60 日,支出鉴定费 2700 元。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诉至法院,以维权益。
案件受理后,神木市法院民四庭承办法官认真梳理了案情,认为虽然原被告双方就赔偿责任存在分歧,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尚有可调解余地。调解过程中,由于双方纠纷耗时长达一年之久,对立情绪明显,分歧较大,前期调解工作并不顺利。为避免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进一步激化矛盾,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充分与当事人沟通并听取意见,并适时地用通俗易懂的话语向各方阐释法律关系、责任承担、赔偿费用等问题,言明利害关系及后续诉讼带来的诉累。
“发生这种意外,是谁也不愿意的,但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只有你们双方摆正自己的态度,多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我们才能尽快将事情处理……”承办法官从减轻彼此对抗情绪入手,积极引导双方进行调解。
通过承办法官讲法律、讲案例、讲情理,最终双方均作出让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常某分两批向原告蒲某支付共计12.5万元的赔偿款,原被告双方共同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下一步,神木市法院将继续聚焦审执业务主线,以“三个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庭前调解工作,倾力打造优质调解团队,发挥干警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