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贾小霞)离婚案件,调解是必经程序。调解结果,可能和好,可能离婚。依据立法精神,“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和与离的关键。那么,问题来了,谁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最佳判断者?是主审法官?是资深调解员?还是离婚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他人?
近日,我院家事审判庭又调解成功一起离婚纠纷,笔者在总结经验的过程中发现,好几起因当事人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认识不同而陷入“离与不离”调解僵局的案件,用同样的方法,解决了。
我们知道,解决矛盾,首先要认清矛盾,就像治病,首先要诊断出得了什么病,是小小感冒,还是病入膏肓。然而,当局者迷,在离婚纠纷中,也不例外。面对这种情况,在调解成功的这几起离婚纠纷中,我们做了什么?第一步,分别向双方了解其对婚姻的意义、婚姻现状以及对婚姻存在的问题的认识;第二步,找到双方认识上的冲突点,亮起离婚“警灯”;第三步,分别与双方探讨建议解决冲突的多个方法;第四步,引导双方面对面沟通,由他们自己在相处中衡量婚姻中存在的冲突有多大以及最终能否得到解决,如果有必要,安排双方带着对婚姻的新认识回去相处一个月;第五步,重复第一步,确定是和是离。
在调解阶段,我们结合调解经验和生活经验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自己的婚姻,依据立法精神和法律规定告知其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冲突,这一过程就像在辅助“生病”的婚姻就诊、开药方、抓药,至于是否积极就诊、药方是否对症、是否按时按量服药,即双方能否和好、能否好聚好散、甚至能否经营好离婚后的下一段婚姻,解铃还须系铃人,得当事人自己去考量。
而真正的勇士,敢于直面婚姻中存在的问题;敢于通过改变自己来改变双方不良的相处模式;敢于在情绪之外,理性反思婚姻的意义;敢于承担婚姻中的责任;敢于爱,亦敢于放手。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