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李男与被告王女于2020年冬季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二人于2021年4月举行了订婚仪式,同年9月举办了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为缔结婚姻,原告李男及其父母给付被告彩礼22万元、价值约6万元的金条一块,给被告王女购买了价值2万元的项链一条;为举办订婚、结婚仪式原告李男及其父母花费20万元。但共同生活五个月之后,二人产生矛盾无法化解,2022年3月被告王女搬回娘家居住,二人均感已无法共同生活、无登记结婚的意愿,原告方向被告方要求返还彩礼50万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举办了传统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在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矛盾,致使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故原告可以请求被告返还彩礼。本案中原告方在谈婚论嫁阶段给付被告方的彩礼22万元、价值约6万元的金条一块,价值2万元的项链一条,以上财物系在举办订婚、结婚典礼期间给付,且价值较大,均应视为彩礼,被告方应当予以返还。对于原告方要求被告方返还为举办订婚、结婚仪式所花费的20万元,因该部分款项已消费支出且被告方并未实际取得,故该20万元不属于彩礼范畴。综合考虑双方同居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等情况,酌情判决由被告方返还原物及现金共计30万元。
【法官说法】
彩礼范围应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予以认定。结合本地习俗,实践中彩礼的范围一般包括:为缔结婚姻给付的符合当地习俗的礼金;“三金”即等贵重首饰;为婚后买车买房给付的“押车钱”“押房款”以及其他为缔结婚姻而给付的价值较大的财物。
给付彩礼的行为具有普遍性,但高额彩礼并不是保障家庭幸福的秘笈,反而可能成为矛盾纠纷的导火索。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本案的处理不仅妥当平衡了当事人的利益,也符合民众朴素的正义观和一般的法感情,有利于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推动树立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理念,让婚姻不被高额彩礼裹挟,赋予了彩礼这一特殊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神圣意义,让彩礼重现美好意蕴。(通讯员 郭美英)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