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帆)近日,神木市法院民四庭高慧芳法官调解了一起因棺材铺失火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告当场赔付原告损失20.6万元。
据悉,2022年12月某晚,被告高某的棺材铺内使用明火取暖,不慎引燃四周房屋,导致原告的药房失火,造成原告房屋、药品毁损。后经神木市法院委托鉴定,原告的房屋损失为五万余元、中药材湿水火烧、发霉损失为十五万余元,还有部分药材外包装污染但是无法判断药物质量是否影响。被告对失火损害事实、因果关系没有异议,称其因火灾造成巨大损失,无力赔付原告损失,且部分药品包装未损毁,希望能减免部分费用进行赔偿。高慧芳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对原、被告进行调解,称原告损失现在已经造成,水火无情,目前的局面是双方都不愿看到的,事情已经发生一年多,解决问题是当务之急,被告因火灾经济受损,能切实赔偿到位是最好的解决方案。被告因取暖不当造成原告损失,使原告遭受无妄之灾,目前明确的损失只是其中一部分,被告应尽力赔付原告损失,弥补对其造成的伤害。
最终经调解,被告当庭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0.6万元,这起邻里间的财产纠纷案件一次性解决,切实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编辑:刘力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