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陕西讯】韩杨 通讯员:薛鹏)“法官,我找到被执行人下落了,他在靠近内蒙的一个煤矿,距离神木城区大概一百里路,你们今天可以过来带人吗?”
“好的,你先和被执行人聊聊,稳住他,我们根据定位尽快赶到!”
近日,神木市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室干警杜苗苗中午下班时分接到了这样一通电话,于是杜苗苗迅速联络执行一室的其他干警及法警火速出发,根据申请执行人发来的定位及时赶到现场控制了被执行人刘某甲。
据悉,这是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李某与刘某甲、刘某乙签订合伙协议,共同购买半挂车辆,李某向刘某甲出资80140元,后经三人商议决定终止合伙,由刘某甲向李某退还出资款,期间刘某甲共向李某退还了42200元,剩下37940元以各种理由不愿退还。神木市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37940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甲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立即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认为自己欠款数额小,并且经常四处打工,法院对其没有办法,所以始终未履行欠款。但执行干警和申请人并没有放弃寻找,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近日找到了被执行人刘某甲。
刘某甲见状,仍拒绝履行欠款,于是执行干警将其带到执行局,在预拘留谈话室,执行干警杜苗苗再次对刘某甲进行了释法析理,并通过具体的案例向其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在执行干警的引导下,刘某甲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场履行了全部案款。
(编辑:刘力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