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辽宁讯】刘力勇 通讯员:高铁领)年初以来,葫芦岛市沿海安全保卫局菊花岛沿海派出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断加强沿海一线巡防管控,深化沿海岸线治安环境整治,营造严打严防工作态势,及时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案件,有效预防船舶海上作业事故发生。
近日,这个沿海派出所民警在查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过程中,发现辖区居民怀某某在未取得驾驶机动船舶资格证书的情况下,驾驶渔船在兴城市菊花岛海域捕捞作业。随后,民警对怀某某进行询问。经询问,怀某某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怀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有力震慑了无证驾驶机动船舶行为,维护了沿海地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大家都知道,开车上路需要驾驶证。其实,驾驶机动船舶同样需要相关驾驶证件。在此,警方提醒:无证驾驶者缺乏专业培训,驾驶船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切勿因贪图一时好玩或利益驱使,选择无证驾驶,否则酿成事故后悔莫及。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