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陕西讯】韩杨 通讯员:刘桃)“被执行人张某已经把钱转给我了,他的公司也已经正常运转了,感谢法官用各种办法帮我解决问题。”近日,神木市法院执行局干警在回访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时,申请执行人焦某说道。
据悉,2023年4月,焦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焦某将其持有的榆林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5%的股权转让给张某,焦某退出目标公司,且双方约定张某须在3日内支付第一笔股转款10万元,后陆续支付完剩余款项,如张某逾期支付,焦某有权提起诉讼并要求张某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焦某于5月完成股权转让手续,而张某支付部分股转款后便不在还款,焦某多次催要均未果,故诉至法院。
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未偿还,焦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迅速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经过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执行干警决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冻结张某的账户。冻结账户没几天,张某就感觉到处处受限,十分不方便,于是来到法院表示其愿意主动履行义务,但是现在经济情况不好,希望与焦某进行协商。最终,在执行干警居中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由张某一次性给付焦某10万元并即时履行,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编辑:刘力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