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陕西讯】刘力勇 通讯员:王宏飞)5月10日,神木市法院沙峁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被告当庭给付原告劳动报酬50000元,顺利解决了农民工的烦“薪”事。
2014年4月至9月,被告雇佣原告在神木市某洗煤厂从事杂活工作。期间,被告未向原告支付全额工资,经原告多次讨要,被告于2015年1月向原告出具欠条一支,载明“今欠到***人民币柒万肆仟元整(74000)”并备注2015年年底全付清。后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于2020年、2021年分别向原告银行账户汇入3000元、2000元,后再无法联系,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及洗煤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2021年原告因五级工伤致视力严重受损,经中国残联认定为残疾人三级,原告的家庭生计主要靠其一人维持。拖欠的工资迟迟没有着落,严重影响着原告及其家属日常生活,承办法官对该案高度重视,让书记员迅速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联系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依法为据、以理服人。在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意见后,围绕双方争议焦点从法律角度详细释法明理,从情理角度劝解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向被告释明这笔钱是农民工的工资,欠款能否及时到位直接关系着农民工及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并告知其拖欠劳务费应当承担的相关法律后果。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达了歉意,并表示当庭愿意一次性向被告支付50000元处理此事。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