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折少倩)4月28日,神木市法院综合审判庭张艳法官收到了当事人赠送的“公平公正办案,依法为民做主”锦旗,这面锦旗凝聚着当事人真挚的情感,彰显了法官的担当与守护,更是神木市法院践行“如我在诉”为民情怀和能动司法理念的生动体现。
2011年8月,原告基于投资目的指示案外人向被告转账100万元。2012年10月,被告及妻子另向原告出具了借款金额为451万元的借款单并约定月利率为3%。2013年11月,被告与原告达成还款协议,约定被告以房屋、车辆及股权一次性向原告偿还借款451万元,后原告认为被告未完全履行协议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偿还部分借款本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已将债务清偿完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又提起本诉主张退还投资款100万元,被告认为本案诉称的100万元包含在原告对被告享有的前述债权中,原告提起本诉构成重复起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张艳法官认真梳理案情,注重查明事实的微末细节,为让法律事实最大程度接近乃至还原客观事实,张艳法官将“坐堂问案找准焦点”与“下堂办案化解纠纷”相结合,合理运用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方式,结合本地当时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仔细核算双方的债权债务,为公正裁判奠定了基础,最终审结了该案,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无论案件大小,每一件都连着民心,每一起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都直接影响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知和评价。多年来,神木市法院始终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全力提升每一起案件办理的精度、速度与温度,力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