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薛瑞)2021年6月15日21时许,被告人丁某醉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陕KXXX号“大众”牌小型轿车,沿神木市大保当镇某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银行门口处,被神木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大保当中队民警查获,后经榆林市公安局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对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06.13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同年6月16日被神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2021年8月21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丁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酒驾驶陕KFXX/辽DJXX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沿神木市大保当镇小保当煤矿运煤专线由北向南行驶至2km处时,车辆越过道路中心双黄实线,与对向道路东侧郝某驾驶的停放在此的鲁QXXX/鲁QXXG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相撞,并引发郝某驾驶的鲁QXXX/鲁QXXG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又与常某驾驶的停放在此的陕KXXX/陕KXXX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相撞,结果致被告人丁某左下肢毁损被截肢,三车受损,被告人丁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告人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8.2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神木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违反法律规定,明知酒后驾车有潜在危险存在,却仍在醉酒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丁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后,再次醉酒驾驶重型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丁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对被告人丁某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取保候审是指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要以为被取保就万事大吉,此时案件尚未终结,还需候审。酒后开车危害的是自己和社会公共安全,在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期间继续醉驾,不仅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更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一种挑衅。本案中,通过对丁某的从重处罚,让丁某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的同时,通过审判手段向社会传递警示信息,强化法律的权威,引导公众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