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艳)春播夏种,秋收冬藏,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日,神木市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让原本僵持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据悉,在2002年李某与黄某共同承包神木市某镇某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由李某与该村民委员会达成口头土地承包协议,约定承包其五亩村集体土地用于种植树木,承包费为2000元/年,未约定承包期限。达成协议后,承包土地交付给李某与黄某使用,但二人仅支付了前四年的承包费8000元,现仍下欠2006年至2023年的承包费34000元未支付。于是该村民委员会将李某、黄某诉至法院,经神木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口头土地承包协议;二被告将承包原告的土地恢复原状;二被告向原告支付2006年至2023年期间的土地承包费34000元。但判决生效后,李某、黄某却迟迟没有给付拖欠的土地承包费,于是该村民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二被执行人并未履行。随后执行干警又多次联系二人,耐心向二人阐明利害关系,但他们却不为所动。
考虑到双方对立情绪严重,所以执行干警决定将双方传唤至执行局,将“结”解开。在执行局调解室内,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黄某耐心讲法律、说政策,分析利弊得失,同时告知拒不履行义务,将对其本人实施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名单。终于,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该村委会同意减免部分租赁租金,黄某现场一次性给付30000元,该案圆满执结。
今后,神木市法院将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每个执行案件,同时把促进社会诚信、稳定社会秩序作为案件办理的重要标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服务的温度,如沐春风。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