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晶晶)近期,神木市法院民四庭在诉前鉴定阶段成功化解一起因外卖小哥送餐致人损害而申请诉前鉴定的案件。
2022年9月,外卖员杨某驾驶电动车沿神木市某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某路口向南150米送外卖时,与行人发生碰撞,导致崔某以及杨某不同程度受伤,经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杨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经查,被申请人杨某驾驶并所有的电动车登记所有人为杨某本人,工作为送外卖,其工作单位为其在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有投保,事故均发生在保险期内。事故发生后,各方均未向申请人沟通进行赔偿,故申请人提交法院进行诉前鉴定。
由于崔某年纪较大在事故中受伤严重,故家属情绪较为激动,在诉前鉴定阶段,该院民四庭调解员耐心安抚家属情绪,与各方当事人反复进行沟通,了解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于本案的事实无争议,存在调解的基础,于是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两家保险公司积极配合,按照各自合同约定计算赔偿款后,双方当事人对部分赔偿款项达成一致,但家属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经过多次协商、沟通后,杨某的工作单位愿意支付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申请人、被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由被申请人杨某工作单位、二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申请人崔某伤残赔偿金、护理期、营养期、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5381.86元。
在收到赔偿款后,申请人家属来到民四庭将一面写有“用心办案用情暖人 伸张正义匡邪扶正”的锦旗送到调解员手中以表谢意。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