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陕西讯】刘力勇 通讯员:张恒)为减轻当事人诉累,5月25日,神木市法院锦界法庭将庭审搬到尔林兔镇石板太村,巡回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开展了一场生动的法治宣传,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原告韩某某与被告杜某某系亲戚关系,2023年8月,原被告因土地地界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杜某某为发泄情绪,在该村村民微信群对韩某某进行辱骂,产生了不良的影响,遂韩某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杜某某起诉至锦界法庭。
锦界法庭副庭长贺小强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本案案情特殊,决定将庭审“搬到”村民家门口,巡回法庭严格按照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为进一步引导群众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此次庭审主动邀请了尔林兔镇政府工作人员、当地驻村干部及村民前来旁听。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贺小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切入点,从法律、道德、和谐乡村等层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明理,并以该案对旁听群众以及村民们进行了普法宣传,引导大家要珍惜来之不易的美好生活,践行和谐、平等、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不可意气用事,因小失大。
庭审结束后,法庭干警随即开展普法宣传,发放普法手册,并就土地承包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常见法律问题,为村民答疑解惑,通过以案释法、以法论事,逐一解答居民们的法律难题,引导居民依法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地驻村干部对本次巡回审判工作产生的良好社会效果给予肯定,驻村干部表示,巡回法庭进村,既方便了当事人,又向群众普及了法律知识,营造了知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法治氛围,是司法为民和诉讼便民利民的具体表现。
巡回审判是人民法庭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从“坐堂办案”到“巡回审判”,法官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下一步,神木市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深化诉源治理,以巡回审判为契机,以发生在群众身边常见的、具有示范引领性案件为着力点,不断优化“家门口”的司法服务,更好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将案件审理和普法教育相结合。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