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陕西讯】通讯员:刘桃)抚养费纠纷的标的虽然不大,但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以大多数抚养费案件,执行干警都秉持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修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让孩子在健康积极的环境中成长。近日,神木市法院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一名离异父亲在拒绝支付其两位女儿的抚养费后,经执行干警耐心引导,最终认识到自己的法律责任,并同意支付抚养费。
申请人拓某、被执行人马某于2006年11月自愿登记结婚,分别在2007年和2010年生育长女马某甲和次女马某乙。随着时间的飞逝,婚后的柴米油盐远不同于恋爱时期的风花雪月,特别是在两个女儿出生以后,双方总是因为各种琐事争吵。2021年,经神木市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婚生女马某甲、马某乙随拓某生活并由其抚养,马某从2021年8月起于每月25日前给付两婚生女抚养费每人每月1000元,直至两婚生女分别年满十八周岁。
从2023年9月份开始,马某不再支付两婚生女的抚养费,经多次索要,马某仍拒绝给付抚养费,无奈,拓某申请执行。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后,马某置若罔闻,不仅拒不履行给付抚养费义务,还找到拓某闹事,试图通过威胁和恐吓来逃避责任。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干警立即赶往现场将马某拘传至法院,告知其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执行干警反复劝说下,马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逃避责任所带来的后果。他意识到,作为父亲,他有责任和义务为两个女儿提供必要的生活和教育支持。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马某当场给付拓某4000元,剩余款项马某承诺两个月内支付完毕。
父母离异,对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势必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当事人双方更应主动付出照顾孩子,再者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所以,为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的健康成长,在遇到这类案件时,神木市法院的执行干警采取积极措施,以善意文明执行为主,最大限度保障离异家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编辑:刘力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