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陕西讯】刘力勇 通讯员:郭美英)近日,陕西省高院向社会公布2023年全省法院涉未成年人八件典型案例,神木市法院家事审判庭屈娜法官承办的“刘小某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入选其中;同时,该案与朱艳芳法官承办的“白某与张某离婚纠纷案”被《榆林审判〈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特刊“法润榆芽”〉》采用刊登,编载于“榆林法院2023年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板块中。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家暴——刘小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基本案情】
申请人刘小某系初三学生,与被申请人刘某系父子关系。刘某常年酗酒,醉酒后经常殴打刘小某及母亲。刘小某母亲曾提出离婚,但被申请人不同意离婚还因此殴打刘小某及其母亲,致使二人不同程度受伤。2022年2月,刘某再次殴打刘小某,刘小某母亲遂向派出所报警。2022年3月刘小某向神木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刘小某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其有面临遭受被申请人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裁定作出禁止被申请人刘某对申请人刘小某实施殴打、威胁等形式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典型意义】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益,有效防止此类事件发生,神木市人民法院主动联合市民政局、市妇联、市公安局、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动会议,充分发挥多方联动机制,共同做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跟踪、回访工作,积极推动将家庭暴力防控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白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专业心理评估+多部门联动,助力解决抚养难题
【基本案情】
原告白某(女)与被告张某(男)经人介绍相识,于2002年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女(已成年),于2011年生育一子张小某。2015年原告怀孕期间因夫妻感情不和离家出走,同年10月生育一子,出生证明记载孩子父亲为王某,并随王某进行了户籍登记,取名王小某。2019年原告带王小某回家,不久原告再次离家出走,自此三个孩子均由被告照顾,随被告生活至今。2020年5月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提起离婚诉讼,经调解双方自愿和好;2021年2月原告又提起离婚诉讼,被判决不准离婚;2021年11月,原告再提起离婚诉讼,后申请撤诉;2022年7月原告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两人无和好可能为由,第四次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原、被告婚生子王小某由原告抚养,原告自愿承担抚养费。
【裁判结果】
案件受理后,原告认为王小某非两人婚生子,户籍登记也在他人名下,所以王小某抚养权在该离婚案中不应涉及。被告张某坚决要求抚养孩子。而孩子不满八周岁,尚不能表达随父随母生活意愿,孩子究竟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更能保障其健康成长,这成为困扰法官的难题,也是裁判的焦点。
为妥善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承办法官联合妇联、民政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原、被告及孩子王小某通过绘画等方式进行心理测试,对原、被告进行了心理评估,并从专业角度考量孩子目前的生活状况及心理状态。最终认为被告张某抚养孩子的意愿更强烈,且王小某自四岁起由被告张某抚养,与被告及家人感情更为深厚,从心理学的角度考虑,孩子适宜在稳定、熟悉的环境中生活,王小某随张某一起生活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在得到专业咨询意见后,法官又邀请公安局、民政局、妇联、教育局等相关工作人员参与调解。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白某与张某自愿离婚;张小某、王小某均由张某直接抚养,白某承担抚养费。之后,通过多部门联动陆续解决了孩子户籍、入学等问题,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在审理离婚纠纷时,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优先保护,如何在父母婚姻关系解除后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既关系到广大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父母离异无疑是对子女稳定生活与健康成长环境的破坏,如何将父母离异对子女伤害降到最低,应以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子女的生活、教育与情感需求往往是考量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因素,如何妥善处理孩子抚养问题是离婚纠纷能否圆满解决的重要因素。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承办法官秉持着司法为民的理念及认真负责的态度,展开细致全面的社会调查,从经济抚养和精神抚养两方面考量,在情理法之间反复斟酌、精准权衡,多次与相关部门展开联动,最终达成的调解协议既保证了孩子的正常生活,同时满足了父母陪伴子女的诉求,更体现柔性司法的温情,用实际行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神木市法院家事审判庭自2019年专业化审理家事案件以来,始终将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理念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离婚、抚养、探视、亲子关系确认纠纷等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依法作出裁判,采用心理疏导、全程调解、案后回访、四令一书等工作机制,用心用情用法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用实际行动守护“少年的你”,力争以“小家”和睦撑起“大家”和谐。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