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 时政 交通 交警 公路 物流 汽车 民航 铁路 邮政 深度 财经 人物 地方新闻 舆情 车生活 新视野 法律法规 行业新闻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依法从重处罚|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典型案例(八)

2024-06-13 09:56:57 来源:人民交通 字体:

(人民交通【陕西讯】韩杨 通讯员:刘娟)
基本案情:2023年3月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壬某某醉酒后驾驶陕KXXD小型轿车从府谷县出发,沿沧榆高速行驶至神木市,下高速口后沿神木市某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该路4KM+100M处时,车辆撞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结果致车辆及护栏受损。经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对壬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01.53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裁判结果

  神木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壬某某违反法律规定,在醉酒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壬某某醉酒后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辆,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壬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壬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对被告人壬某某判处拘役二个月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

警示意义

  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大大降低。本案中,壬某某醉驾案件的事发时间在深夜,光线昏暗,视线受阻,加之高速公路行车速度过快,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反应时间和应对时间非常短,机动车避让难度极大,极易酿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对醉酒后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辆,依法从重处罚,有效威慑此类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希望能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杜绝醉驾,共同维护高速公路的安全秩序。

(编辑:刘力勇)

  • 视点要闻
  • 交通快讯
  • 公安交警
  • 文化旅游
  • 军创天地
  • 港铁路航
  • 法治在线
图片文章
  • 徐州东部绕越高速公路项目通过2023年度江苏省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考评

    徐州东部绕越高速公路

  • 北汽重卡数字孪生智慧工厂落成投产,北京重卡首台车下线即交付

    北汽重卡数字孪生智慧

  • “亲人”同心 无忧畅盈 中国重汽暖心护航“疆煤外运”

    “亲人”同心 无忧畅盈

  • 海上祭英烈

    海上祭英烈

  • 德宏:安全宣传进校园,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德宏:安全宣传进校园

  • 中石油云南销售助力春耕 云南省158座站点为农户开通绿色通道

    中石油云南销售助力春

  • 南航开展“木棉巾帼绽芳华”主题航班活动

    南航开展“木棉巾帼绽

  • 乘复兴号出游赏花正当时

    乘复兴号出游赏花正当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合作 | 版权声明 | 人员查询 | 我要投稿 | 招聘信息 | 我要投诉>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电话:18701088869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安济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宝柱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