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陕西讯:(通讯员 张晶晶)近日,神木市法院收到一起涉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诉前鉴定案件,申请人吴某在化工厂从事安装工作时,被突然冲出的气体冲倒在地,经医院检查为多处骨折及粉碎性骨折,住院180天,医疗费用达20多万元。事故后被申请人二企业停发了申请人吴某工资,且双方对于赔偿金额沟通无果,故申请人吴某诉至法院。
经查,申请人吴某在雇佣期间受伤,被申请人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也在保险期内。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承办法官郄小平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对于基本的案件事实无异议,主要是在赔偿多少钱、由谁来赔偿这一点上无法协商。且在提至法院前,吴某与保险公司、与化工厂也已分别做了两次伤残鉴定,均达到伤残标准,即使再由法院组织进行一次司法鉴定,结果也不会相差太多,故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起初调解工作并不顺利,被申请人裴某辩称已经垫付了住院期间的花销共计25万元,不应当由其继续赔偿;化工厂辩称自己不是直接雇佣单位,也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后郄庭长为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磋商之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由保险公司、裴某、化工厂赔偿吴某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70817元。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