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陕西讯:(通讯员 王宏飞)6月13日,神木市法院沙峁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最终促使矛盾实质化解。
2024 年 3 月,被告王某驾驶车辆行驶至神木市某路与刘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王某、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刘某在原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刘某因该车支出维修费16538元。被告王某车辆投保了交强险,该承保保险公司向刘某赔付了2000元,剩余14538元原告某保险公司代被告赔偿。因本案被告王某负同等责任,被告需向原告赔偿7269元,故原告某保险公司向神木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保险公司代为赔偿的款项。
沙峁法庭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和驻庭人民调解员查阅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后,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中,被告王某称其与刘某的车辆确实在这次交通事故中受损,双方负有同等责任。但保险公司鉴定的车损价格和赔付金额过高,自己曾私下咨询过修理厂,修理费最多不超过5000元,认为赔付金额过高。
承办法官耐心向王某说明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另一方面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证据进行审查,针对案件争议焦点,逐一释法说理,促使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经过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原告某保险公司表示理解王某,愿意作出让步,同意王某于6月20日前向其赔付6700元。如被告王某逾期未付,原告某保险公司有权按照总额7269 元向神木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