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陕西讯:(通讯员 杜苗苗 郭瑞)交叉执行作为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五把利剑之一,对于提升执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近日,神木市法院与绥德县法院交叉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将“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据悉,2012年,黄某向申请执行人借款13万元,由李某提供担保。借款后,黄某一直拒绝履行债务,故申请人将担保人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李某于2013年7月25日前一次性偿还借款并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四倍计算利息。后该案在绥德法院立案执行,绥德法院因执行确有困难,该案又被移送至本院执行。
在前期执行过程中,绥德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分红款7.2万元,剩余款项因双方协商未果一直未支付。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李某支付剩余案款5.8万元及5万元利息,并由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李某认为其为担保人,不应该承担过多的债务利息。案件被移送至神木市法院后,执行干警杜苗苗一方面耐心向被执行人解释作为担保人所需要履行的法律义务及连带责任的含义,告知其如果履行了还款义务,仍可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黄某进行追偿;另一方面告知其如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经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利、责之以法的劝说,被执行人最终表示愿意承担还款义务,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分红款1.8万元后,被执行人另行支付申请人剩余案款及利息共计6万元,双方一次性结清全部债务。
本次交叉执行是神木市法院坚决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交叉执行工作指导意见的生动实践,有效避免了地域性、社会性复杂因素对案件执行的影响,提升了执行工作质效,为做实做好做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累了经验。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