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辽宁讯】韩杨 通讯员:李子健、苏擎)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聚焦“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瞄准税源流失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民间借贷执行款利息个人所得税追缴专项工作。
检察官通过走访调查、调取相关证据,发现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部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取得利息收入后,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负有纳税义务而未履行,致使税收处于流失状态,侵害了国家利益,符合公益诉讼监督条件。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法律监督,破解纳税监管难题,防止国家税源流失,8月14日,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区税务局召开工作座谈会并会签《关于加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税收征管协作的意见》,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对象、依据、税种、税率和程序等方面予以明确,为今后民间借贷利息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衔接配合、涉税信息共享互通提供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
下一步,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将自觉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大格局,精准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着力推动与税务、法院等部门的协同合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依法治税向好发展,为双台子区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