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陕西讯:(通讯员 王宏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护航。8月7日,神木市法院沙峁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两起被告为同一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据悉,被告丙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16日、2020年10月12日与原告甲公司、乙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乙公司为被告在神木市某换热站提供电力材料,并按照被告需求运输至指定地点,合同总价款分别为108744.8元、197582.8元,两份合同均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90%,剩余部分质保期满后付清,质保期为一年。后上述合同供应材料经验收合格且质保期已满,达到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被告却一直迟延履行货款,二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先后诉至法院。
考虑到案涉双方均为企业,且两案被告为同一公司,为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双方企业正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庭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在仔细查阅两起案件材料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公司牵涉多起诉讼且有执行案件尚未履行,现已无力一次性支付两案货款,倘若简单的“一判了之”,不仅原被告双方的诉求不能及时得到解决,还会给双方企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于是,承办法官从有利于企业经营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出发,召集双方当事人来到法庭,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和需求后,秉持着关心企业生存发展的原则,决定从双方合作关系和长远利益等方面着手。一边从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缓和企业矛盾等多方面出发,释法明理,消除误解;一边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意见。最终,原告同意作出让步,给予被告一定的宽限期,被告也表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一定还清欠款。至此,两案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每一起涉企案件都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试金石。下一步,神木市法院将继续践行“如我在诉”的理念,积极探索涉企案件调解新模式,及时跟进调处涉企纠纷,引导企业在法治道路上健康发展,持续助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