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陕西讯】韩杨 通讯员:訾燕)近日,神木市法院锦界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购买二手宝马小轿车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10月,原、被告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因被告驾驶该车发生单方事故在修理厂停放,还未支付修理费,所以双方约定修车费用14000元由原告向修理厂支付,另向被告支付7100元的购车款;被告需保证车辆来源正当、手续真实有效,无偷、抢及其他经济纠纷和违章,并保证车辆能正常过户,若一方违约,则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2024年5月,安徽省蚌埠市公安某分局扣押了该车辆,原因系该车辆为某诈骗案中的被骗车辆,后原告与被告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车辆损失31250元,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贺小强法官详细了解了原、被告对车辆的转让过程及原告因购买该车辆的实际支出。综合考量原、被告在交易过程中均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均存在过错,所以希望双方能调解解决,以免扩大损失。调解过程中,被告称该车辆系别人用50多万元债务向其抵偿所得,当时因车辆发生事故,自己资金周转困难,才以7100元的价格向原告出售,原告购车后使用两年多,租车费用也不止7100元,所以只愿意赔偿7000余元。原告辩称因购买该车辆支出修理费、处理违章等费用共计3万余元,购车时因被告保证车辆无纠纷,可以过户才愿意购买,后车辆无法过户,且被公安扣押,所以要求被告赔偿2万元。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况下,贺小强法官向原被告释明法律规定,说明利害关系,并综合原被告的诉求提出调解方案,原被告双方均予以认同,被告当庭向原告赔偿11000元,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编辑:刘力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