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郭瑞)近日,神木市法院民四庭审理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经承办法官乔俐耐心调解,被告贾某将剩余建房款27000元当庭支付给原告王某,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2023年7月,原告王某与被告贾某签订施工合同,由原告包工包料为被告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双方口头约定修建平米按照交工验收的平米计算,单价按照合同约定计算。2023年10月,原告在为被告完成建房施工后,被告陆续转账了部分建房款,但仍有部分建房尾款未支付。为此,原告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给付拖欠的工程尾款。
乔俐法官收到案件后,对案情进行初步了解,发现双方就建房总工程款没有争议,只是对部分材料费用存在争议。在开庭前,乔法官让双方当事人当面核实、消除误解,采取背靠背释疑解惑、提示诉讼风险,终促成双方各让一步、握手言和。达成一致并办理调解手续后,双方均提出希望在法院现场交付涉案建房款,彻底了结本次纠纷,被告筹齐款项后,当庭向原告交付款项并履行完毕,至此,这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