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高利军)近日,神木市法院大柳塔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药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杨明军法官主持调解,公益诉讼起诉人神木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邓某就民事诉讼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邓某支付销售假药价款十倍的赔偿金17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或报刊公开道歉。
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26日期间,被告邓某通过经营保健品店铺销售保健品。2022年8月22日,经某公司药物检测及榆林市市场监督局认定,邓某销售的保健品成分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西地那非属于“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邓某在其经营场所未取得任何经营许可执照、所销售产品无任何合格证明及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有毒有害药品,且以售价款170元从中获利,其行为严重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等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药品是一种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涉及千家万户,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销售有毒有害药品不同于普通的制假售假行为,它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神木市法院高度重视对危害药品安全等涉民生案件的审理,严厉打击侵犯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本案告诫药品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切不可贪利而忘法,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购买药品一定要到正规销售场所,并在核实清楚药品的来源、成分、药效等特征后对症用药。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