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陕西讯:每天,行走在大街小巷中,总能看到飞驰的“外卖小哥”,他们行色匆匆,分秒必争……然而,送外卖途中也面临着诸多突发情况。
9月10日,神木市法院沙峁人民法庭就化解了一起因送外卖引发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给付原告赔偿款2万元。
原告系美团外卖骑手,2024年5月X日,原告送外卖行至神木市某道路时,被告饲养的狗未栓绳突然冲出马路,撞到原告电动车前轮,致电动车跌倒,原告身体遭受损害。受伤后,被告将原告送至神木市某医院治疗,诊断为右桡骨骨折,左膝关节损伤,左手部损伤,住院治疗15天,花费医疗费约12261.55元。事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医疗费,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费用拒不支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沙峁法庭承办法官在审查完案件材料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一开始对立情绪比较严重,认为自己才是有理的一方。原告认为被告作为狗的饲养人,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狗突然窜出马路致使自己受伤,不仅身体遭受损害,收入也受影响。被告认为原告受伤与自己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出于人道主义自己及时送原告就医并垫付了医疗费。
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一边安抚双方情绪,一边逐一做思想工作,通过“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对原被告进行普法教育。明确告知被告,法律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的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适时劝说原告,送外卖途中骑行过快,没有及时环顾自身环境也存在问题,规劝双方换位思考、及时止损。
经过多轮磋商后,双方情绪有所缓和,终于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签署了和解协议,由被告当庭一次性赔付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共计2万元,原告当场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至此,该起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此提醒:宠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平时要确保宠物在自己可控管理范围内,携带宠物外出时,应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做到文明养犬。 (通讯员 王宏飞)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