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四川讯(乔宇)为切实加强货运源头治超举措,全面深入推进货车双超治理,安州区政府将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上升为党政工程、生命工程,与安全生产同部署、同落实,建立安州区“一超四罚”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以最高的重视程度、最快的行动速度、最大的整治力度真正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挂图作战,有效净化了全区货运行业营运环境。2024年以来,安州区查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1602起,对276起超载30%以上货车实施“一超四罚”联合惩戒,约谈源头企业负责人28人次,对5家严重超载源头企业进行处罚,全年未发生一起因货车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明确“三大监管责任”,层层传压“强管控”
安州区政府陆续出台了《安州区货运源头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安州区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道路货运源头单位监督检查和联合巡查工作制度规定”“超限装载”和“超限运输信息抄告”等系列制度,多部门通过联系会议依托“一超四罚”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了安州区“一超四罚”工作流程图,织牢“政府监督、部门监管、企业防控”的防控体系。一是落实属地政府监管责任。将道路货运源头监管工作纳入道安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将生产经营企业装载行为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建立健全“1+X+3”管理制度,明确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巡查职责;属地乡镇与货运源头企业签订安全承诺书80余份。二是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区道安委主要领导召开货运源头企业专题会议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对非煤矿山、砂石料场、承运企业、危化品企业、住建工地、水泥厂、商砼搅拌等7类道路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职责、工作目标、职责任务、责任领导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同时,今年以来,区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工信科技局、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召开了货运源头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层层落实责任。三是落实企业主体防控责任。区道安办在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公示了23家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并按照属地、属事原则,明确监管和巡查单位、责任人、责任领导、监督举报电话,将责任落实到操作层面。根据《坚决防范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十八条措施责任清单》要求,要求企业安装计重检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建成安州区货运源头信息监管平台,除46家重点源头企业外,又接入了22家小规模砂石企业,实现了源头运输企业的实时监管,利用电子承运单程序,每日将运单量匹配到各乡镇辖区企业,全面实现减少货运源头企业出货量,综合执法、公安交警路检、巡查时,以“运单”为准,对超限超载行为予以处罚并倒查责任,有效防止超限货车出厂(站、场)。
健全“两大监管形式”,齐抓共管“守底线”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 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道安办积极探索和大力创新道路货运源头监管的新机制新渠道,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和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履职尽责。 一方面,强力压实货运源头监管责任。对容易超限装载的砂石、非煤矿山、水泥厂等生产经营企业,区政府重督组联合区道安办、安办成立督导小组,每月进行明察暗访,督促企业严把 “进场关、装载关、计重关”,查处违法企业。2022年安州区在路面执勤执法中查获一辆来自本地辖区的“百吨王”,区政府、道安委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以道安办牵头、工信、应急、公安配合的专案组。根据《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实施了4.9万元处罚,属地乡镇勒令该企业停业整顿学习2个月。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联合巡查。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按照联合巡查的12项内容,定期对政府公示的货运源头企业进行联合巡查,监督企业规范装载和合法经营,及时查处和抄告违法行为;同时,严格执行“一超四罚”,同步开展溯源追查,严查严处违法装载源头企业。
运用“三大督考方式”,确保整治“显实效”
安州区区道安办主导牵头,综合运用通报、扣减目标分值和问责、约谈等多种形式,强力推动整治责任落实、措施落地。一是建立联调联动“三大机制”。区政府建立领导定期听取货车双超治理工作汇报机制,区道安办定期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货运源头治理专题研究机制,多部门联合研究制定了安州区“一超四罚”联合惩戒工作机制,调动各方力量参与货运源头监管工作,实现部门、乡镇齐抓共管、社会共治。二是实现绩效考核“两大转变”。改变以往只考核行业主管部门的做法,区道安办印发《全区货运源头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货运源头企业监管考核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属地监督的作用。改变以往绩效考核搞平衡的做法,每月公示各地工作进展和战果数据,每季度公示各乡镇、单位排名情况,实现考核公平公开,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捆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优秀人员选拔。三是完善督导检查“四种形式”。定期公示全区路面治超执法、源头监管等工作;定期通报各乡镇货运源头监管进展,实现网络监督。 区政府抽调重督组人员组建2个区级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常态化对源头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工作进展;同时将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存在工作滞后的突出问题抄告纪检监察机关,对责任领导进行追责问责。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