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郭瑞)近日,神木市法院民四庭成功化解一起追索工程欠款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在郄小平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终于就工程款清付达成一致意见。
2010年2月份,鄂尔多斯市某公司与中铁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2.2亿元,虽然整体工程已竣工并交付使用,但尚有2千余万元工程欠款迟迟未付。鄂尔多斯市某公司与中铁某公司就剩余工程款发生争议,遂将中铁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受案后,郄法官第一时间阅读卷宗,了解到该案涉案标的额巨大,双方当事人就该工程价款一直未进行决算,且账目复杂,争议颇多,各方当事人都分散在内蒙古、天津等地。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审判质效,郄法官通知原、被告进行线上庭审,组织开展庭前调解,详细了解双方矛盾症结所在,但由于双方对剩余工程款没有结算清楚,调解无法进行下去,郄法官责成各公司组织专业财务人员对案涉工程账目进行核算。为了了解案件详细情况,郄法官通过电话与原、被告对账目、单据进行反复、逐一核对,确定了已付工程款数额。在此基础上,郄法官再次组织线上开庭,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将之前尚未结清的涉及16个项目的工程款一揽子进行结算,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剩余款项3200余万元分期分批履行。至此,该起建设工程案件圆满解决。4月22日前,第一期款项2000万元已顺利给付。
建设工程类案件因其案情复杂,争议标的额普遍较大,证据繁杂,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点、难点。民四庭各办案法官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积极推行能动司法,真正为民办实事、解难题。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