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艳)“太感谢你们了,法院的同志们,我的血汗钱22980元终于拿到了”。
在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的第四天,原告尹某通过微信向法官表示感谢。
2021年1月至6月,被告某公司雇佣原告尹某在神木市某镇某项目部提供劳务,经结算被告下欠原告工资37680元,同时被告在工资单承诺“在2021年7月10日前准时发放到位,如发不到位,被告支付原告返程费用”。被告于2021年9月14日向原告支付14700元,下欠22980元至今未支付,原告从河北到神木讨要工资,产生了往返车费和误工工资总计2000元,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拿到案卷后,仔细阅卷并分析案情,发现该案涉及到农民工工资,且被告系国有公司,具有支付能力,随即通过电话与被告公司沟通,确认了欠付工资金额。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公司派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调解,在调解中,承办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对原、被告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于调解之日起第四日向原告支付工资22980元,案件受理费210元由被告承担。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