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毛蓉)近日,陕西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驻法院工作站联合神木市法院司法技术室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现场履行全部赔偿款7000元。
据悉,去年被告孙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某镇某村卫生室附近时,与路边停靠的魏某所有的小轿车相撞,造成魏某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孙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双发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因此魏某诉至法院。
市价格认证中心驻法院工作站接到该院诉前鉴定协助申请,双方一同对原告的事故车辆进行了查验,认定人员通过核算维修费用,认为该事故车辆无修复价值,应推定全损,通过市场调查,该事故车辆在事故发生前的市值为人民币7000元左右。
鉴于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驻法院工作站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倾听双方诉求,充分释法说理,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孙某向原告魏某赔偿车辆损失7000元,款项当场兑付,原告魏某撤诉。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