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王宏飞)5月26日,陕西神木市法院执勤法警在当事人通道对一名来访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时,通过X光机发现其随身携带的包内有疑似管制器具,通过人工二次检查,在包内搜查出刀具一把。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的相关规定,执勤法警果断采取措施,将刀具暂时收缴。
值班法警对该名当事人进行询问,该当事人称他从事杀猪宰羊工作,平时习惯随身携带刀具,因第一次来法院参加庭审不了解安检程序,故未提前取出。值班法警对该名当事人进行了安全知识教育,告诉其携带刀具进入审判场所的危险性。该名当事人承诺,以后不会出现此类情况。值班法警对其进行了综合评估,并再次进行了安检,确认其身上无起它违禁物品后,准许其进入诉讼服务大厅。随后法警队派干警对其在审判庭的活动进行了全过程监察直至其安全离开法院。
一直以来,神木市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认真履行职责,高度重视机关安全保障工作,将安检作为警务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细化安检程序,坚持“逢进必检、逢物必查”,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序进行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