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牛)近日,陕西神木市法院综合审判庭韩彦军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9月,原告陈某对其所有的大货车在某保险公司进行了投保,保期为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2022年2月,陈某雇用的司机万某在驾驶该货车时与丁某驾驶的汽车相撞,经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万某承担全部责任,丁某无责。原告陈某车辆受损后被告某保险公司不予履行定损义务。原告申请神木市法院委托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对受损货车进行鉴定,后陈某多次与该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韩彦军仔细查看了案卷内容,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具有调解的基础,便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韩彦军法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从法、理、情三方面入手,与原被告反复沟通。在韩彦军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该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72000元。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