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焘)被告:“兄弟,我再请你吃顿饭?”
原告:”“不用了!不用了!”
近日,陕西神木市法院民四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兑现案款,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握手言和。
2022年7月,原告的拉煤大车在被告修理厂维修,因急需运营跑车,原告饭后就去被告操作间查看修理进程,不幸左手被机械刀片割伤,致十级伤残。后原告住院12天,被告赔偿医疗费22000元,对于其他人身损害费用,均未赔付,原告遂诉至法院。
开庭审理中,原告认为被告处的工作人员没有尽到提醒告知义务,又突然踩了脚踏开关,才致使他的手指被割伤;被告认为原告作为成年人,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只同意赔偿医疗费,其他一概不应赔付。
法庭调查中,承办法官让当事人双方还原事故现场,详细了解事故起因、经过,查明案件事实。举证质证时,由于被告不认识字,又没有委托律师等代理人出庭应诉,高慧芳法官耐心向被告释明每一组证据的内容及证明目的,用被告听得懂的方言与其交流。法庭辩论阶段,随着案件事实逐渐明朗,法官及时举例释法说理,被告的态度有所缓和,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告也沉默不语,不再争锋相对,想静下来一次性解决。法官遂组织调解,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仔细核算原告各项损失赔偿数额,再按照双方各自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得到被告应赔偿的金额。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背对背”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当庭赔偿原告5万元,原告在被告处的停车费、修理费,被告不再索要,该案得以顺利化解。签署调解协议时,原被告握手言和,于是出现开头那一幕,破损的关系得到修复,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