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4月,被告人贾某在神木市某镇某村上坟祭祀,由于当天风力较大,祭祀烧纸火时不慎将坟前附近的杂草点燃引发火灾,造成329.3亩灌木林地被烧毁。经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烧毁林木于2019年4月5日的价格合计66585元。案发后,被告人贾某积极补栽林木并赔偿林木权利人损失。
裁判结果
神木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贾某在上坟烧纸时不慎引燃坟前杂草,进而引发火灾,致使价值人民币66585元的灌木林被烧毁,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法院根据被告人贾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贾某犯失火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该案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是典型的清明节上坟祭祀引发火灾造成林地毁损的案件。清明节是人们祭祀祖先、缅怀先烈的传统节日,但同时也是火灾等意外事件的高发期。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祭祀方式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但如防火意识不强,处置不当,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事故,给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潜在的威胁,也给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损害,当事人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清明节应当推行绿色文明扫墓,提倡环保、无烟、安全祭祀,该案例旨在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墓区的防火规定,过平安清明,切莫因扫墓引发火灾而遭受牢狱之灾。(通讯员/ 党堾澜)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