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5月,申请执行人神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被执行人某采气厂违法用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被执行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神木市某镇某村土地上动工筹建天然气开发建设井场,占地面积为9000平方米,地类为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三条规定,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榆林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的相关规定,于2021年7月28日对被执行人作出神资规决字【2021】2064号行政处罚决定,其中责令被执行人限期拆除违法用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
裁判结果
神木市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神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被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已具备法定执行效力,故对申请执行人神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责令被执行人某采气厂限期拆除违法占用的9000平方米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的执行请求,准予强制执行,由申请执行人神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非法占地引发的非诉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不仅事关我国土地资源的保护,更关乎14亿人的粮食安全。国务院曾多次发文强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神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巡查中发现某采气厂违法占用农用地后立即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就采气厂未依处罚决定拆除违法用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及其他附属场所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坚决抵制违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此案的圆满解决不仅实现了行政与司法的有效联动,更在社会范围内增强了严禁占用农用地的环保意识,对促进土地资源保护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讯员/折少倩)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