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高慧芳)近日,陕西神木市法院民四庭妥善调处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不懈努力下,消除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对立情绪,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庭履行完毕,实现了案结事了。
原告于2010年12月进入被告处从事保安部门监控员工作,双方约定月工资为 3920 元,合同一年一签。2021年10 月,原告在工作中不慎摔倒,造成右双踝骨折,并住院治疗。事故发生后原、被告未就赔偿达成一致,故原告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仔细梳理案件事实,认为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办案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听取当事人陈述,做好心理疏导,让双方当事人缓解对抗情绪和心理压力,经过前期工作,原、被告均同意参加调解。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帮助他们权衡利弊,多角度分析问题。最终在调解现场,被告当庭一次性向原告给付因提供劳务造成的各项损失,本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