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张景鑫)“6.26”国际禁毒日来临前夕, 葫芦岛市沿海安全保卫局绥中沿海安全保卫大队组织警力,深入辖区村屯开展“禁种铲毒”行动。
期间,平房、小蜊蝗、孙家三个沿海派出所联合行动,民警将在辖区内发现的少量罂粟花当场铲除。
同时,民警向村民宣讲了毒品的危害性和相关法律规定,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了毒品的危害,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法制观念。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无论出于何种动机,无论数量多少,私自种植罂粟都是违法行为。如果家里种有罂粟,必须立即铲除,上缴公安机关处理。若群众发现罂粟花或发现有人种植、买卖该类植物,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相关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编辑:刘力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