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桃 贺佳)“你好法官,我去银行贷款,结果显示我是失信人员,银行拒绝给我贷款,我想尽快还清我所有的欠款……”近日,神木市法院的执行干警接到这样一通电话。
原来,2020年,张某向刘某借款6万元,但到期后一直以手头紧张为由拒绝偿还欠款。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借款,但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玩起了失踪,刘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张某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后,主动找到刘某当场偿还了1万元,并以分期付款为由成功说服刘某向法院撤销了强制执行的申请。然而,就在法院取消了张某的强制执行措施后,张某便销声匿迹。刘某多次讨债无果,只得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案件恢复执行后,在多方查找张某及可执行线索无果后,便将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3年,张某向银行贷款遭拒,银行将其被法院纳入黑名单的情况告知张某,张某追悔莫及。当天,张某就将剩余款项履行完毕,同时,执行干警在确认张某履行还款义务后,便在第一时间对其解除失信惩戒措施。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下一步,神木市法院将以“三秦锐士•2023”专项执行行动为契机,持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努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格局,为建设诚信社会贡献法院力量。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