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任志芳)“你好,是神木市法院民四庭贾小平法官吗?我是人保财险神木支公司的员工,关于王某诉吴某某、人保财险神木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上诉了吗?没有上诉的话,我公司准备打案款呢…”
近日,神木市法院民四庭贾小平法官审理了一起行人与机动车相撞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被告保险公司积极履行案款,实现了案结事了。
2022年8月被告吴某驾驶其所有的小轿车在行驶中与横过道路的行人王某相撞,经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吴某承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耳廓开放性损伤。先后在榆林市某医院和神木市某医院接受治疗,共支出医疗费6000余元。后经神木市法院诉前鉴定:原告误工期为30天,营养期、护理期各15天。被告车辆在人保财险神木支公司投保交强险,本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2万余元。
庭审前,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贾庭长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严格审查原被告的各项证据,依法作出由被告人保财险神木支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共计14000余元。各方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且原告也领到了该案款,至此,又一起交通事故案件顺利完结。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