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薛鹏 贺佳)赚点钱不敢放自己名下,每天害怕被执行干警抓到,出门坐不了飞机、高铁……我猜你也不想每天提心吊胆地生活吧?
近日,在神木市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李军通过对被执行人孟某进行说服教育,最终成功劝说孟某履行了法定义务,实现案结事了。
2013年6月17日,孟某和焦某向董某借款18万元,约定月利率1.5%,党某提供担保,孟某和焦某将利息偿还至2015年7月25日后,便不再还款。转眼几年过去了,经董某多次催要,孟某和焦某也不提还款之事。于是董某便将三人诉至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三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之内偿还董某借款本金18万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后,三被告仍无动于衷,拒不履行。不得已,董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三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各种法律文书。但三被执行人毫无反应,多次传唤依旧躲避,不到庭解决问题。在几次集中执行活动中,三被执行人都不见人影,逃避执行。于是执行干警依法将三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近日,申请人提供线索表示,听说被执行人孟某近来赚了些钱,有能力偿还这笔借款了,同时提供了孟某最近的行踪。执行干警立即行动,终于找到孟某。将孟某带回法院后,执行干警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并苦口婆心地告知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的种种不便及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在执行干警的耐心沟通下,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用现金偿还党某的借款,案件圆满执结。
该案的执结是神木市法院善用法、理、情方式执行案件的缩影。今后,神木市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细化工作方式方法,以实际行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胜诉当事人少一分无奈感,多一分获得感和幸福感。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