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高慧芳)6月28日,神木市法院民四庭承办法官通过庭前调解,快速化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过程中意外出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了部分赔偿款,并得到原告谅解。
被告刘某雇佣原告郝某帮忙随车卸货。2022 年7月 ,被告刘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在某路段倒车时,把道路东侧躺着的休息的原告郝某碾压,造成原告受伤。经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刘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被告刘某所有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有交强险一份,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被告某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18000 元,被告郝某垫付医疗费1万元。原告伤情经神木市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构成两个十级伤残,误工期 240天,营养期90天,护理期100天,后续治疗费220000元。双方就赔偿事宜经过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将郝某、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以维权益。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主动与当事人沟通,考虑到原、被告的实际情况,为了减轻其诉累,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展开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法律角度上,运用浅显易懂的话语,耐心向双方释法。又从情理角度上,为双方分析利弊。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差距逐步缩小,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某保险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18万元。考虑到原告急需治疗费用,承办法官又进一步说服被告刘某当庭给付原告郝某赔偿款5万元,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