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宏飞 )近日,神木市法院沙峁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通过庭前调解的方式促使当事人当庭履行赔偿义务,低成本、高效率地化解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纠纷。
被告李某系原告神木某网络科技公司业务副总,被告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等纠纷提出离职,但因其与网络公司就经济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遂向神木市劳动仲裁委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资申请,仲裁委裁决由网络公司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网络公司不服裁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卷宗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认真审查了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同时通过电话沟通,充分了解了双方的争议焦点,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且法律关系明确,具有调解的基础。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便迅速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调解当日,承办法官从法理上为双方分析利弊,从情理上为双方解惑答疑,经过多轮调解,最终消除了双方对立情绪,达成了由网络公司当庭给付李某各项款项共计1万元,双方劳动关系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今后互不追究的调解结果。
自开展诉源治理工作以来,神木市法院沙峁法庭始终将民事案件的庭前调解作为人民法庭工作的重点,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做好庭前调解、当庭调解、庭后调解三部曲,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编辑:韩杨)